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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合规动态 美国就14种化学物质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
美国就14种化学物质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
作者: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6-08-14

2026年7月30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对此前已提交生产前通知(PMNs)的14种化学物质制定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s)。此次受管控的14种化学物质涵盖工业催化剂、日用香精成分、电子材料及纳米材料等多个领域。

  涵盖的化学物质

  P-21-7/P-21-8:铝氧锆反应产物(催化剂);

  P-21-36:5-己烯-2-酮衍生物(家用香精,年产量限制在50000公斤,浓度限1%);

  P-21-59:三氟甲磺酸镱盐(稳定剂,仅限液体制剂);

  P-21-185:环己烯基丙酸乙酯(香料成分);

  P-24-27:脂肪酸吡喃甘露糖酯(工业清洁剂,浓度限5%);

  P-24-86/P-24-87:透层石墨烯(3-9层及约32层,用于电池、电子和建筑材料);

  P-24-196:2-吡咯烷酮聚合物(建筑涂料添加剂,年产量限10000公斤);

  P-25-15:改性妥尔油脂肪酸多胺缩合物(铺路添加剂);

  P-25-25:碳单环醇化合物(光刻用途);

  P-25-77:叔丁基丙氨酸(半导体制造);

  P-25-126/P-25-127:用于光致抗蚀剂的磺酸盐化合物(仅限进口)。

  核心监管要求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5(a)(2)条的授权,一旦规则最终确定,任何打算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这14种化学物质中的任何一种用于“重大新用途”的实体必须在开始活动前至少90天向EPA提交SNURs。在EPA完成审查并作出风险判定之前,不得开展相关制造或加工活动。

  “重大新用途”主要指不符合现行《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规定的保护措施的任何制造、加工、使用、商业分销或处置方式。这些保护措施通常包括:封闭系统工艺操作、个人防护设备要求、吸入暴露控制、排水限制、年度生产上限、成品浓度限制和危害信息传递程序等。


来源:商务部   编辑:明素荣   审校:谢强  审定:马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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