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文件号 | 工信厅科函〔2026〕412号 | 制发日期 | 2026-08-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属单位、部属高校:
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夯实行业质量基础设施,提升质量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68号),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第六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工作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材料领域:高端新材料;
(二)装备领域:具身智能、高端医疗装备、高端仪器仪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气动元件、橡塑密封;
(三)消费品领域:生物制造、生物医药、儿童用品(文具、玩具、童鞋、儿童家具);
(四)电子信息领域:新型显示、新能源电池。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实验室应符合《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照自愿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申报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机构通过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miitqb.cn/)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提交后下载《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附件1),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和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合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对照实验室认定条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机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推荐审查意见,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通过推荐审查的申请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件2)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经过相关审核报批程序,正式发文予以认定。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010-68205256。
(二)材料收取:陈娟、闫颖 010-68209201/6820920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2层(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8月2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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