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 文件号 | 公告〔2026〕133号 | 制发日期 | 2026-09-07 |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自2026年9月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上述公告明确的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具体产品范围,现就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28539090项下商品时,“二氯二氢硅”的商品编号应填报为28539090.61。
本公告自2026年9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7日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二氯二氢硅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9/08/article_2026090808295058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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