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6-09-10 | |
为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加力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网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动态更新储备项目、拟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等4张清单,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响应问题诉求。省级专项安排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兴支柱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个实施主体最高1500万元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优化、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加大技改投入,精准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支持企业聚焦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持续加大投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技术攻关力度。聚焦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关键环节,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开展协同攻关,加大研发仪器设备、关键软件、人工智能等方面投入力度,持续提升研发能力,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用好攻关成果,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实施产线改扩建,加快成果产业化进程,以新技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投入。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打通从实验室研发到中试验证、产业化的关键路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加大研发设备、检测仪器、配套软件等投入力度,持续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制造”。省级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水平诊断全覆盖。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和“模数共振”行动部署,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联合体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按规定支持一批先行先试项目,每个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按规定支持企业实施一批工业大模型开发项目,每个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围绕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生产制造、检测分析、仓储物流、医疗康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重点场景的应用需求,组织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项目,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企业、数采中心等与用户单位组建联合体进行攻关适配,按规定支持一批技术成熟度高、示范推广性好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梯度培育智能工厂。完善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体系,引导企业逐级对标、梯次升级;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积极探索行业链式、集群式转型路径,引导企业实施“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样板,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轻工、纺织、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落后(老旧)工艺装备淘汰进程,按规定支持一批改造升级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用好现有政策资金,支持石化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运行时间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装置实施更新改造,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推进化工、印染、电镀、铸造等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推进绿色制造提质扩面,实施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管理优化等节能减排措施,按规定支持一批改造后能效碳效达到标杆水平、自主减排成效明显、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绿色产品标准和比重提高的项目。持续推进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工作,对形成的实际减排量,按程序纳入省、市、县、园区储备库,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用地用能保障。积极推进存量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支持“零增地”技改、“工业上楼”,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园区外的优质产业企业通过协议方式按规定置换使用园区内土地;支持相邻工商业用地并宗进行更新改造。保障省重大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涉及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指标的可在全省统筹落实,支持通过绿电交易等市场方式增购区外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国家支持政策。认真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相关政策,加强项目动态储备和服务指导。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指导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城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技术改造经验做法。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领域的应用,实现奖补资金精准直达、定向施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财金政策协同效应。落实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持续推动省级制造业贴息、“专精特新贷”、“设备担”、政策性科技保险等政策扩面提质,鼓励设区市出台联动支持举措,更大力度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技改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技改贷”“技改担”等产品,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省级制造业转贷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纾解贷款到期临时续转困难。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优质技改项目高效对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高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技术改造专业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外包、高端检验检测、智能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各类技改服务型企业。鼓励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技术改造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提高惠企政策兑付效率,提升政策覆盖面和企业获得感。要总结提炼技术改造示范场景,大力推广技术改造优秀成果,营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057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2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