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氯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的提醒函》。
《提醒函》指出,通过近期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发现,部分涉氯企业,特别是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没有深刻吸取天津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10·24”较大中毒等事故教训,落实《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有差距,安全风险问题突出:
一是涉氯场所封闭不彻底。液氯厂房、气化间、钢瓶库未采用封闭结构,门窗处未设置雾状水喷淋设施、吸风口设置不合理、软管覆盖范围不全。
二是事故氯吸收装置不完善。未采用二级吸收工艺,无热交换设施,碱液系统无备用切换能力,缺少氢氧化钠浓度和温度在线监测,无备用风机或循环泵,氢氧化钠浓度不满足15%至20%要求。
三是应急处置能力薄弱。防护用品损坏、应急器材配备不全、涉氯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便携式氯气报警仪。
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区对照《涉氯企业典型和突出问题》和《涉氯企业典型事故》(附后)做好举一反三,采取有力举措,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强化标准宣贯培训。组织涉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从业人员和地方专家持续全覆盖开展《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专题培训,确保应训尽训,指导企业全面对标整改提升。
二是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和202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于今年9月底前,在市级核查基础上,由省级完成对全部涉氯企业的高质量专家指导服务,明确“一企一策”并落实分类整治。
三是紧盯问题整改。突出隐患问题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加强督促提醒,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对自查自改走过场、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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