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遏制化工非法生产需常抓不懈。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化工非法生产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工作的严峻复杂性,举一反三提升社会安全意识,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3起化工非法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1:2026年3月24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群众举报,联合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营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石墨提纯车间东侧厂房存在化工非法生产行为。调查发现,营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的郎某某,郎某某租用该厂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准备非法生产硝化物,现场存放苯甲酸、间甲基苯甲酸、液氮等化学原料,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碱吸收塔等设备。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营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林某某、安全员李某某分别处17.5万元、2.6万元、2万元的罚款。4月24日,属地公安机关对郎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2026年1月29日,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河北省辛集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某化工公司,某化工公司在该厂房内,未经批准非法建设二氟甲烷生产装置,现场查获原料氢氟酸20吨、二氯甲烷20吨及成品二氟甲烷17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装置进行了拆除,对物料进行了妥善处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某科技公司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处20万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姚某某处1万元罚款。3月16日,属地公安机关对某化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3:2025年11月25日,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河南省商丘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对商丘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化工设备和原料。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3-硝基-4-氯三氟甲苯。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非法生产窝点进行了查封,对设备进行了拆除,对物料进行了妥善处置。2026年4月11日,属地公安机关对商丘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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