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指出,地方应据此,针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或涉及印染、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园区制订排放标准。
当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门的排放标准,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排放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等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园区类型及产业构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需因地制宜制订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导则》明确,地方在开展需求分析时,应全面梳理掌握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类型,分为单一行业型和综合型两类,综合型工业园区可再细分为行业类似型、行业主导型、行业差异型3个小类。
《导则》指出,符合以下情况,地方要制订排放标准。例如,行业主导型园区内企业不属于同一类行业,但其中执行同一排放标准的企业排水总量占园区污水排放总量比例较高(70%及以上)的化工园区等;行业差异型园区内企业属于不同行业类型且没有绝对主导产业的企业组成,如一家园区同时涉及印染、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行业。
《导则》对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指导性要求。其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两类。基本项目主要依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对于其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或造成水质超标的污染物、符合《导则》规定情形的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PFOA)3项指标应纳入管控范围。在此基础上,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典型PFOA替代品等。
《导则》逐一明确了单一行业型园区、行业类似型和行业主导型综合型园区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方法;对于行业差异型综合型园区,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对单个园区确定管控要求,也可以统一确定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057号
备案号:苏ICP备2026013520号-2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专栏—法律法规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