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洞垃圾污染整治成效如何?怎么处理持续增长的“新三样”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热点问题。
溶洞垃圾污染整治等5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钟斌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针对固体废物领域5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问题6.2万余个,完成整改4.9万余个,清理各类固体废物6000余万吨;
溶洞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专项调查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已建立溶洞清单,共有溶洞9.4万余个,排查溶洞8.6万余个,发现污染问题8775个,整改完成5143个,清理处置垃圾等8.2万吨,有效治理垃圾“洞里藏”问题;
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云南等五省一市,共查清有磷石膏库155座,已基本完成整治46座(清空6座、原位整治28座、闭库12座),正在开展整治105座,4座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重点地区如期完成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共查明污染源1万余个,各地积极编制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治理已完成填埋场风险等级评估,各地排查3819座填埋场,评定高风险53座、中风险330座、低风险1172座和基本无风险2264座。目前,各地基本完成中、高风险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制定,积极筹备治理工作。
推动“新三样”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防治
当前,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三样”固体废物量持续增长。钟斌介绍,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相关环境监管体系。
在完善法规政策方面,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的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明确了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出台了退役光伏组件、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初步建立起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同时,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并针对非法处理情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倒逼退役设备流向正规利用处置渠道。
钟斌说,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动“新三样”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防治,重点是针对不再用于发电用途的退役光伏组件、风电设备,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强化监管。针对退役动力电池,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更多退役动力电池进入正规回收渠道。要加强回收利用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打击污染严重的非法拆解处置退役设备行为。
新增1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钟斌介绍,“十四五”期间,共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其他地区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加速补齐固体废物治理能力不足短板。此外,建设“无废细胞”约5.9万个,覆盖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多场景。
他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加强与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工作衔接,综合考虑地方意愿和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新增1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2035年实现全覆盖打下扎实基础。
同时,坚持指标引领,推动建成一批“无废城市”。以设施基本无缺口、监管基本无盲区、固体废物基本无倾倒为主要思路,研究构建“无废指数”评价体系,建立过程评估、通报和动态退出机制,推动建设取得实效。编制“无废细胞”建设指导文件,优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十五五”重点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新污染物来源比较广泛,治理难度比较大。钟斌介绍,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我国有效管控突出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并发布首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逐一明确并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引导企业开发危害低、风险小的化学品。持续提升监管水平,查处一批违法生产、进出口新污染物案件。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并深度参与全球治理。
他表示,“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新污染物突出问题协同治理,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限等措施;实施一批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示范项目。
同时,要强化能力建设和支撑,建设国家和流域性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统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毒理等危害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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