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条例(EU)2026/2025,依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1107/2009号条例正式续展核准活性物质精2甲4氯丙酸(mecoprop-P),核准身份为候选替代物质(candidate for substitution),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第540/2011号。
本条例于2026年9月11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自刊登后第20日即2026年10月1日生效并同日适用,核准期至2033年9月30日届满。
精2甲4氯丙酸是苯氧羧酸类老牌除草剂的精异构体,主要用于谷物田阔叶杂草防除。精2甲4氯丙酸于2003年经指令2003/70/EC纳入欧盟批准体系,原核准有效期经实施条例(EU)2025/787临时延长至2027年10月15日,本次续展决定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故提前至2026年10月1日适用。
候选替代物质认定依据
欧委会依据EFSA 2023年更新结论附录A的终点数据,认定精2甲4氯丙酸符合第1107/2009号条例附件II第3.7.2.1点(持久性)和3.7.2.3点(毒性)标准,满足附件II第4点第二项的候选替代物质条件:
持久性:淡水中半衰期超过40天;
毒性:淡水生物长期无观察到效应浓度(NOEC)低于0.01 mg/L。
需要明确的是,被列为候选替代物质不等于禁用:成员国在审批含该物质的植保产品时须开展替代比较评估,在存在更安全替代品的情形下可限制或拒绝授权;且候选替代物质的批准期依第24条不得超过7年——本次批准的7年期限(2026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正是该上限的体现。
条例修订重点
1. 核准期7年,为候选替代物质法定上限
自2026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
2. 原药规格明确
原药纯度不得低于890 g/kg;杂质4-氯-2-甲基苯酚(PCOC)须低于5 g/kg。
3. 成员国审批含精2甲4氯丙酸的植保产品时,必须重点评估:
(1)动植物源食品中残留的性质与量级,评估消费者膳食暴露;
(2)施药田块附近居住儿童的保护;
(3)操作者和工人的保护,尤其是混配、装载和检查处理作物期间;
(4)非靶标陆生植物和鸟类的保护。
适用情形下,使用条件中应纳入风险缓解措施。
4. 强制补充确证试验资料
因鸟类风险评估尚未闭环,申请人必须于2027年4月1日前向欧委会、各成员国及EFSA提交按OECD第206号测试准则完成的鸟类繁殖试验完整报告。
5. 使用范围放开
活性物质核准不再限定用途为除草剂,成员国可根据风险评估批准其他植保用途。
6. 登记条目位置调整
第540/2011号条例附件A部分删除精2甲4氯丙酸条目(第57项),移入E部分(候选替代物质清单),新增第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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