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7 日,欧委会通过了关于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 POPs 法规(EU) 2019/1021 修订草案,该修订案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并于发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
同月 10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法规修订案 (EU) 2026/1423,修订法规附件 I 的 A 部分,新增对毒死蜱的管控要求,该修订案将于官方发布后的第 20 天起生效,至此欧盟 POPs 禁用物质正式增至 33 项。
一、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根据已获通过的修订草案,法规附件 I 中关于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管控条款将更新如下:
1、物质信息
物质名称: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CAS号:375-95-1, 335-76-2, 2058-94-8, 307-55-1, 72629-94-8, 376-06-7, 141074-63-7, 67905-19-5, 57475-95-3, 16517-11-6, 133921-38-7, 68310-12-3 等
EC 号:206-801-3, 206-400-3, 218-165-4, 206-203-2, 276-745-2, 206-803-4, 267-638-1, 240-582-5, 269-701-9 等
2、中间体用途及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
(1)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时,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C9-21 PFCAs 及其盐类浓度总和应 ≤0.025mg/kg(按重量计为0.0000025%)。
(2)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时,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C9-21 PFCAs 相关化合物浓度总和应 ≤0.26mg /kg(按重量计为0.000026%)。
(3)作为对第 1、2 点的豁免,当存在于作为运输分离中间体使用的物质中时,C9-21 PFCA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的浓度总和应 ≤10 mg/kg(按重量计为0.001%)。
* 此处“运输分离中间体”指符合法规 (EC)1907/2006 第 3 条第 15(c) 点定义的物质,且必须严格满足该法规第 18(4) 条第一款 (a) 至 (f) 点所列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全氟碳链等于或短于 6 个原子的含氟化学品。
(4)作为对第 1 点的豁免,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存在于含有全氟烷氧基基团的氟塑料和氟橡胶中时,应适用于如下情况:
C9-C14PFCAs 浓度总和 ≤0.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01%),直至 2030 年 12 月 16 日;
C15-C21PFCAs 浓度总和 ≤15 mg/kg(按重量计为0.0015%),直至 2030 年 12 月 16 日;
C9-C21PFCAs 浓度总和 ≤0.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01%),自 2030 年 12 月 17 日起。
在含有全氟烷氧基基团的氟塑料和氟橡胶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非故意形成的 C9-21 PFCAs 的所有排放;如果无法避免,应在技术和实践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
(5)作为对第 1 点的豁免,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生产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以及含有 PTFE 微粉的工业与专业用途混合物和物品中时,应适用于如下情况:
C9-C14 PFCAs 及其盐类的浓度总和 ≤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1%),直至 2030 年 12 月 16 日;
C15-C21 PFCAs 及其盐类的浓度总和 ≤15 mg/kg(按重量计为0.0015%),直至 2030 年 12 月 16 日;
C9-C21 PFCAs 及其盐类的浓度总和 ≤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1%),自 2030 年 12 月 17 日起。
在 PTFE 微粉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非故意形成的 C9-21 PFCAs 的所有排放;如果无法避免,应在技术和实践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
(6)作为对第 1、2 点的豁免,在已安装于系统中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气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中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存在的 C9-C21PFCAs 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总和应 ≤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1%),以及任何单个 C9-C21 PFCAs 相关物质或 C9-C21PFCAs 相关物质组合的浓度应 ≤10 mg/kg(按重量计为0.001%)。上述限值应适用至 2028 年 8 月 3 日。
(7)作为对第 1、2 点的豁免,在无氟灭火泡沫中、源自已按照最佳可行技术进行清洗的灭火设备中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中存在的 C9-C21 PFCAs 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浓度总和应 ≤10 mg/kg(按重量计为0.001%)。
(8)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设备的备件和维修所使用的半导体中,C9-C14PFCAs 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投放市场和使用应被允许至 2030 年 12 月 30 日。
(9)在备件制造和设备维修使用的半导体中,如 C15-C21 PFCAs 及其盐和相关物质最初即用于该备件所要更换或维修的半导体中,则 C15-C21 PFCAs 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投放市场和使用可允许至 2031 年 12 月 16 日。
(10)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 C9-21 PFCA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的物品,可继续使用。
(11)在 2026 年 12 月 17 日前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 C15-21 PFCA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的物品,可继续使用。
3、 物质背景
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是一类曾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消费品中的全氟化合物,主要用于纺织品、纸张、电子产品及消防泡沫的防水、防油和防污涂层。
由于其具有极端的环境持久性与高度的生物累积性,对人体肝脏、免疫系统及生殖发育具有潜在的毒性危害,且极难在自然界中降解,近年来正被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加速纳入全面封杀的严格管控序列。
二、毒死蜱(Chlorpyrifos)
根据正式发布的修订案,法规附件 I 中关于毒死蜱(Chlorpyrifos)的管控条款已更新如下:
1、物质信息
物质名称:毒死蜱(Chlorpyrifos)
CAS 号:2921-88-2
EC 号:220-864-4
2、中间体用途及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
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时,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毒死蜱浓度总和应 ≤0.0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001%)。
3、物质背景
毒死蜱(Chlorpyrifos)是一种曾被广泛应用的有机磷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农作物害虫。
由于其具有明显的神经毒性,特别是对婴幼儿和胎儿的脑部发育有潜在危害,且易在生态系统中蓄积,近年来已被多国及地区普遍禁用。
提醒相关企业
及时关注欧盟 POPs 法规最新动态,调整自己的输欧产品,并做好相应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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