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税率为11.12%、韩国涉案产品税率为9.57—14.82%、俄罗斯涉案产品税率为16.31%、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税率为14.94—24.61%。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500。措施自2026年6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9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6月5日,巴基斯坦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11.12%。2026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9/ADC-56-Notice-of-Conclusion-PA-SR.pdf
江苏邻苯二甲酸酐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南京利邦化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联欣环保科技(泰兴)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兴协联众达化学)、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姜堰市沈高化工厂一分厂、姜堰市官庄化工厂、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新阳科技 / 常州亚邦化学、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阴市中润化工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进出口公平贸易站提醒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案件事态进展,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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