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发布通报并同步启动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部分澳大利亚防晒产品中使用的活性成分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加强管控。4-MBC的CAS号为36861-47-9、38102-62-4,EC号为253-242-6。
4-MBC是一种吸收280—320纳米波段紫外线的UVB防晒剂,室温下为结晶固体,几乎不溶于水。目前该成分未被列入澳大利亚《毒物标准》(Poisons Standard),其在治疗用防晒产品和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4%;含4-MBC的防晒产品还须标注“避免长时间日晒”“日晒时请穿戴防护服、帽子和防护眼镜”等类似警示语。
TGA的安全性评估重点考察两个问题:4-MBC是否可经皮肤渗透进入人体并产生全身吸收,以及该成分是否具有潜在毒理学危害。评估采用TGA最新的澳大利亚防晒暴露模型(ASEM),并以安全边际(MoS)大于等于100为可接受基准。结果显示,在按最大允许浓度全身常规使用的情形下,4-MBC的安全边际低于100,不符合安全基准,长期使用存在风险。若将使用部位限制于头部、面部和/或手部等特定部位,并按产品类型和使用说明将浓度控制在3.8%至16.5%区间,安全边际可达到100以上,长期使用的风险相对较低。
TGA(授权代表)提出三种管控方案供利益相关方选择。
方案一:新增第5类(Schedule 5)条目,将治疗用防晒产品和化妆品纳入第5类,4-MBC含量不超过0.39%的制剂除外。
方案二:新增第5类条目,并按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和适用人群分级豁免,即面部和手部用治疗性防晒产品中4-MBC含量不超过0.95%;面向18岁及以上人群的面部和手部用治疗性防晒产品不超过3.8%;面部和手部用化妆品不超过3.3%。
方案三(由申请人提出):新增第10类(Schedule 10)条目,全面禁止4-MBC用于治疗用品和化妆品。
本次为会议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相关材料将提交2026年11月召开的药品分级顾问委员会与化学品分级顾问委员会(ACMS-ACCS)第45次联席会议审议。TGA将在听取委员会意见后作出临时决定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正式决定。4-MBC在《毒物标准》下的最终分级条目、浓度限量及过渡安排均以最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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