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文件号 | 市监特设发〔2026〕108号 | 制发日期 | 2026-09-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26年8月2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发布。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是一起饱和水蒸汽球罐(以下简称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深入推进球罐风险隐患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质量管控
(一)严控设计质量。
一是完整准确传递设计条件。新制造球罐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依据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的要求,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球罐设计单位提出球罐设计条件,包括正常工况下的介质、压力范围、温度范围、液位高度、介质腐蚀特性、环境最低温度等,并对设计条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与生产工艺的适配性负责。
二是全面有效开展风险评估。新制造球罐的设计单位,应当基于设计委托方提出的设计条件,有效开展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时,应当考虑碱应力腐蚀、腐蚀疲劳等球罐损伤模式,对饱和水闪蒸、爆炸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评估计算,对低温环境使用时可能造成的仪表接管冻堵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焊后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硬度测定、罐内饱和水水质定期化验、罐内水位自动控制、绝热层结构设计优化等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科学规范确定设计方法。新制造球罐的设计单位,应当采用分析设计方法进行球罐设计,设计计算应当包括蓄、放热过程载荷的疲劳效应分析,并给出设计循环次数允许值和操作过程中压力、温度变化范围的控制要求。新制造球罐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其主要受压元件用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不得大于540MPa。
(二)严控制造质量。
一是严格材料复验。新制造球罐采用名义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制作球壳板的,应当对钢板二分之一厚度部位采用金相分析方法进行微观组织复验,并按照炉批号在二分之一厚度部位取样进行力学性能复验,复验结果不合格的钢板不得投用。
二是严格焊接和无损检测。新制造球罐的所有球壳板对接接头应当打磨焊缝至与母材齐平,并进行100%的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等可记录超声检测,以及接头内外表面100%的磁粉检测,不得存在裂纹、咬边、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所有D类焊接接头应当圆滑过渡,球罐外表面不得焊接绝热层固定件。
三是严格实施焊后热处理。新制造球罐应当进行整体焊后热处理,热处理工艺和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硬度测定结果应当满足设计文件、产品标准的要求。
在用球罐的改造、修理,涉及材料选用、焊接、无损检测的,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严控验收质量。
球罐竣工后,球罐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球罐进行验收,查阅相关出厂资料、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确认是否符合球罐的设计条件,形成验收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出厂资料至少包括设计、制造(含现场制造)、改造、修理资料和相关监督检验证书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导致球罐操作参数与原设计规定或者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不一致的,球罐使用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二、强化使用风险管控
(一)重新核算使用年限。
球罐使用单位应当核查球罐设计文件,对未采用分析设计方法设计的球罐,委托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不具有或者不再具有分析设计资质的,可委托其他具有分析设计资质的单位)采用分析设计方法重新核算球罐的设计使用年限,给定循环次数允许值和操作过程中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的控制要求。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给定剩余循环次数允许值和使用年限。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循环次数允许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二)定期开展水质化验。
球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球罐内的饱和水取样化验,若不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18)的锅水水质要求,应当及时排污、补水至合格,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三)加强球罐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球罐保温层是否破损、渗漏、锈蚀,阀门是否渗漏,压力、温度、液位等仪表指示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安全阀是否按规定校验,球罐基础是否沉降、开裂,支柱是否变形。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球罐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提前申报定期检验,不得“带病运行”。
(四)强化应急处置。
球罐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球罐风险分析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完善球罐应急处置预案,简化现场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赋予一线工作人员紧急处置权限。日常检查中,发现罐体泄漏时,应当立即关停设备、疏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遇到极寒天气、地质灾害等极端情况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保护措施。
(五)完善使用管理。
球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重新核算结果,结合装置生产工艺、设备使用环境和安全状况,修订完善球罐的风险辨识、维护保养、日常检查、改造修理等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妥善保管设备档案,至少包括使用登记资料、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报告以及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液位)记录、开停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运行条件变化记录、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其中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液位)可以电子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检验周期。
三、规范检验检测工作
(一)规范制造监督检验。
一是严格审查设计条件。主要审查新制造球罐委托方设计条件和球罐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风险评估报告是否考虑碱应力腐蚀和腐蚀疲劳等球罐损伤模式、对饱和水闪蒸和爆炸后果进行评估计算、对低温冻堵风险进行分析。审查是否采用分析设计方法、给出设计循环次数允许值、限定设计使用年限、明确操作过程中压力和温度变化范围。审查罐体主要受压元件选用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是否不大于540MPa。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明确焊后热处理、罐内饱和水水质定期化验、罐内水位控制等要求。
二是严格监督制造过程。审查新制造球罐关键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审查球壳板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力学性能和微观组织复验,现场抽查施焊焊工的资质项目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球壳板的所有对接接头焊缝是否打磨至与母材齐平、D类焊接接头是否圆滑过渡。审查焊接工艺的符合性和焊接记录的准确性、焊后热处理工艺的符合性和热处理记录的准确性,审查所有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二)规范定期检验。
一是严格审查原始资料。检验前,严格审查球罐档案文件,重点审查球罐是否进行分析设计或采用分析设计方法重新进行核算,确认已投用时间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允许循环次数。
二是严格制定检验方案。依据球罐风险评估给出的损伤机理,结合球罐使用单位提供的自行检查、操作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记录,参照《饱和水蒸汽球罐定期检验指南》,采用开罐检验方式,逐台制定检验方案。
三是严格确认检验条件。现场检验前,应当按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检验部位表面质量等现场条件符合内部检验工作要求。
四是严格确定检验结论。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饱和水蒸汽球罐定期检验指南》确定球罐检验结论,必要时缩短检验周期或提出监控使用、淘汰报废等检验意见。所有球罐投用后1年内应当进行首次检验,其后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3年。
2026年3月1日以来,未进行定期检验的所有在用球罐(包括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球罐),按照首次检验的项目和比例要求,采用开罐检验方式,开展一次定期检验,按照检验结果重新确定检验周期,并且无损检测工作不得分包。
(三)规范无损检测。
一是严格无损检测。针对球罐结构特点,制定专用的无损检测工艺,并进行工艺验证。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专用工艺实施无损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判定。埋藏缺陷可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对缺陷位置、性质、尺寸、活性等进行组合检测、交叉验证、合理评定。
二是严格检测分包管理。无损检测分包时,委托方应当对分包方的检测系统(包括检测装备、试块、调校方法)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督促无损检测实施单位按照前款要求制定工艺并实施,并对检测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监督检验;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通知球罐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系统,核查球罐的定期检验状态,严肃查处超期未检使用行为。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将球罐设计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作为重点,纳入年度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球罐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球罐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设计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联系人:特种设备局 史进 010—82262895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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