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文件号 | 苏环办〔2025〕86号 | 制发日期 | 2025-07-03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研发展规划和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苏环办〔2021〕67号)等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支持重点行业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测和污染源监控、高盐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基于人工智能的鸟类观测等方向的新技术或新装备和新污染物“三重”筛查综合管控技术工具包及风险管控系统的转化推广。
(二)科研课题项目
1.关键技术研发类。针对我省秋冬季强逆温天气现象频发、重污染天气难以根除的问题,开展破除污染传输、极端逆温层、稳定结构的技术方法研究;选取城市服务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的废水特征因子,开展水质多参数快速、低成本检测试纸研究;围绕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数据相关问题,开展基于大语言模型的危险废物焚烧经营单位异常行为分析技术研究。
2.工程示范类。针对重点行业有机废气全过程控制、沿海典型污水厂尾水总氮深度削减、大语言模型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应用、海水伽马核素自动高效富集以及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特色模式集成等方面开展研究与应用示范。
3.政策引导类。在要素治理方面,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需求,开展PM2.5减排潜力、南水北调沿线典型湖泊水生植被恢复、地下水国考点位超标成因分析及改善方法、用于盐碱地改良的太湖清淤淤泥污染物控制方面的研究。立足环境管理需求,开展相关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技术监测评估、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数据智慧分析、全省生态环保产业现状调查等方面的研究。围绕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开展ODS受控物质替代技术及管理政策、钢铁行业产品碳足迹、“双碳”目标下的财税政策、探索碳排放管控与清洁生产审核融合实施路径等方面的研究。
二、项目立项方式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采用政府发榜、申报单位揭榜、评审择优的方式立项。申报单位围绕指南方向编制申报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筛选予以立项支持,如某指南方向的申报项目均不符合要求的,可空缺。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科研课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信息请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或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公示”栏目。
三、基本条件
(一)实施地点。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江苏省内,并在申报或投标时予以明确,提供应用或示范单位同意在该应用或示范点实施项目的承诺书,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
(二)研究期限。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类、工程示范类)的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科研课题项目(政策引导类)的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
(三)限项条件。同一单位(包括设立的控股公司)可申报或投标不同指南的项目,但不得以不同方式参与同一指南项目的申报或投标。同一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在研的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
(四)联合体条件。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类、工程示范类)可组建联合体申报或投标,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科研课题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类、工程示范类)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在申报或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及经费,牵头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及经费不得低于50%。科研课题项目(政策引导类)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或投标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应实际主持研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以联合体申报或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经费预算。申报或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费预算,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或投标单位自筹配套经费,承诺配套经费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配套经费来源。
(七)诚信承诺。申报或投标单位对申报或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在申报或投标时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申报或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或投标。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系统中须无不良记录。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逾期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材料,在项目未完成验收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申报或投标。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申报或投标。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结题”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申报或投标。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参加申报或投标。
(八)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坚决杜绝通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得项目,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其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级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1.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申报项目。①能够解决制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瓶颈问题;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有中试及以上研究基础);③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的研发任务和资金投入预算;④在我省境内有明确的应用场景,能产生比现有水平更好的生态环境效益;⑤具有在我省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前景;⑥不支持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配套经费。须提供配套经费证明。
5.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寄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acee@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缺一不可)。
(二)科研课题项目
1.投标单位。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政府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项目负责人。关键技术研发类、工程示范类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政策引导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荆琳,联系电话:025-86266121;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侯晓峰,联系电话:025-8363379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7月3日
附件:
1. 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第一批).pdf
2. 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申报书(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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