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以下三种物质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三个提案的公众评议期已开放,将于2025年10月16日结束。
ECHA提议列入SVHC清单的三种物质 |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国家 | 提议原因 |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 亚乙基] 二酚(双酚 AF)及其盐类 | - | - | 瑞典 | 生殖毒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条 (c) 项的标准 |
4,4'-亚甲基二酚,双酚F | 210-658-2 | 620-92-8 | 瑞典 | 生殖毒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条 (c) 项的标准 |
正己烷 | 203-777-6 | 110-54-3 | 斯洛文尼亚 | 特定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符合REACH法规第57条 (f) 项-人类健康的标准 |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双酚AF)及其盐类
双酚AF及其盐类常作为聚合物材料和橡胶生产的过程调节剂,以及部分含氟弹性体的交联剂使用。研究显示,这类物质具有生殖毒性(Reproductive toxicants: Category 1B),故被提议列为高度关注物质。
ECHA发布的报告明确指出,除双酚AF外,此次SVHC提案范围还包括其所有盐类,因其在水体和生物体液中会快速分解并生成双酚AF,同样存在潜在健康危害。
需特别关注的是,提案明确将双酚AF归为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PFAS因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被称为“永久化学品”,是欧盟监管的重点对象。目前,欧盟正筹备一项针对数千种PFAS物质的全面限制提案。
对相关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使用双酚AF不仅存在SVHC合规风险,未来还可能面临被纳入更广泛PFAS限制的更高风险。
4,4'-亚甲基二酚,双酚F
另一双酚类物质——双酚F,其化学结构与受严格监管的双酚A相近,故常被用作双酚A的替代品,尤其应用于清漆、涂料、粘合剂、水管及牙科密封剂等领域;此外,它还作为显色剂用于热敏纸,浓度可达1%-2%。
鉴于双酚F同样具有生殖毒性(Reproductive toxicants: Category 1B),此次也被提议列为SVHC。这反映了欧盟正积极应对“遗憾性替代”(regrettable substitution)问题,防止企业以具有相似危害特性的物质替代受限物质。
正己烷
正己烷作为一种注册吨位量高的物质,广泛用于食品加工(如植物油萃取)、橡胶制造、粘合剂及涂料等行业。
研究表明,它可能严重损害神经系统,具有“特定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1类”(STOT RE 1)危害特性。当前部分安全限值未能充分保护工人,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导致手脚麻木、肌肉无力等症状,且在停止暴露后仍可能持续恶化,构成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基于此,正己烷在人类健康危害层面被视为与CMR物质具有“同等关注水平”,故此次被提议列为SVHC,以弥补职业健康和消费品安全领域的监管空白。
企业合规义务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欧盟对于高危害化学品的识别和风险管理正持续推进。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
全面评估风险,与供应链伙伴紧密合作,在公众咨询期积极提交意见; 评估产品的市场前景,做好产能优化或替代品研发准备; 及时追踪SVHC清单动态,一旦物质列入SVHC清单,需要履行欧盟REACH法规的合规义务。
根据欧盟REACH法规,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说明情况:
01.供应链信息传递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SDS;
如果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其下游用户提供该物质名称和安全使用说明;消费者提出类似要求时,供应商也必须在45天内免费提供。
02.SVHC通报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提交SVHC通报。
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03.SCIP通报
根据WFD(废弃物框架指令),物品中含SVHC含量超过0.1%,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欧盟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