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
文件号 | 应急厅函〔2025〕359号 | 制发日期 | 2025-10-15 |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应急管理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装备,依据《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2025年度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主要征集应急管理领域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管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能够有效解决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关键问题。
2.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实战效果好,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3.具有典型应用实例,应用时间1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4.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涉及国家秘密。
(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
主要征集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风险高,存在明显缺陷,不满足当前安全生产要求。
二、征集程序
(一)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征集
1.材料征集。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由主要技术持有单位自主、自愿申报,通过“应急装备之家”网站(https://eeh.emerinfo.cn)“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征集工作”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2.审核推荐。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地震局(以下简称省级部门)按照业务领域负责辖区内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初审推荐工作,登录“专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推荐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并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学)会、中央企业总部(以下简称各直报单位)可梳理征集本领域、本系统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直接通过“专栏”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应急管理部。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3.组织评审。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对征集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形成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4.目录发布。应急管理部审定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根据涉及领域,单独或分别与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联合发布。
(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征集
1.材料征集和审核推荐。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业务领域负责落后技术装备材料征集和审核推荐工作,通过“专栏”将落后技术装备申报材料(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学)会、中央企业总部可梳理征集本领域、本系统相关落后技术装备,通过“专栏”直接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应急管理部。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2.组织评审。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征集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形成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3.目录发布。应急管理部审定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根据涉及领域,单独或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部门、各直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荐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
(二)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申报单位同类型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只能申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所有填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详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虚假材料的经查实永久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
(四)各省级部门、各直报单位于10月25日前报送1-2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报送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发送至yjglb_kxszbc@126.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010-83933675。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010-84657939、84657873、84650762。
“应急装备之家”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4464835。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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