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联合发布关于少量新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申报等相关日程的通知。
一、核心内容
根据日本《化审法》(1973年法律第117号)第3条第1项第5号的规定,当企业计划每年制造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总量在1吨以下时,可向厚生劳动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及环境大臣(简称“三省大臣”)申请确认,从而免于提交事前申报。
这一制度被称为“少量新化学物质确认制度”(Small Volume Confirmation, SVE),支持三种申请方式:线上(e-Gov)、光盘邮寄和纸质邮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经济产业省的后台系统将于2026年切换至数字厅提供的新平台(GSS移行),预计在2026年6月至7月期间将进行系统升级,届时线上申报服务将暂停。
因此,2026年的申报时间安排将有所调整:目前仅公布了前三次申报窗口期,第四次及之后的窗口期将于2026年6月另行通知。
此外,今年的申报窗口期较往年普遍延长了约5个工作日。特别提醒的是,在第三次申报窗口期间,仅接受通过光盘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二、企业影响
那么,本次经济产业省后台系统切换后,对今后《化审法》相关的申报究竟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呢?
其实,经济产业省早在2025年3月12日就已发布通知,明确在《化审法》框架下的少量申报(SVE)与低生产量申报(LVE)的电子申报,以及中间体等实绩报告书的线上提交,所使用的“申出者代码”(即通常所说的e-Gov账号)将于2026年停用。未来将统一使用GビズID(GbisID)进行相关操作。
就目前安排来看,在2026年前两个申报窗口期内,企业仍可继续使用e-Gov账号完成SVE申报,后续安排暂未公布。
在此提醒相关企业,请尽早完成GbisID的注册工作,以便顺利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