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iaxxially Oriented Polyethylene Terephtalate (BOPET)]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维持印尼财政部第11/PMK.010/2021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详见附表),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涉及印尼税号ex 3920.62.10、ex 3920.62.91和ex 3920.62.99项下的产品。
2014年7月25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4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印尼财政部公告号221/PMK.010/2015),开始对中国、印度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6%~10.6%。2019年10月2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1/PMK.010/202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2月6日,印尼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
印尼对涉华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税表

原文:
https://kadi.kemendag.go.id/unduhan-file/a09abfcf-9739-41d4-9e1f-5ff42daccb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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