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 文件号 | 苏政办发〔2025〕45号 | 制发日期 | 2025-12-23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引导和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精准定位。聚焦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精准识别和定位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听取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等方面意见,科学制定特色优势产业目录,防止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追热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本地“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分析特色优势产业基础条件,把握产业发展规律和趋势,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和重点方向,实施一批增资扩产项目,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招引一批强链延链补链项目,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数智赋能。加快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梯度培育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进“人工智能+制造”,构建一批特色优势产业行业大模型和专用小模型,加快推广成熟应用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围绕数字人民币开展技术创新和场景探索,提升结算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打造一批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新增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加强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装备。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等法规和标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产业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区域间产业协作和对接。更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深化南北产业合作,通过共建产业园区、科创飞地等方式,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提质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各地建立“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体系,打造一批“江苏精品”“中国消费名品”,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与地理标志有机融合,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集聚发展。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引导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污染处理设施等集中建设和高效利用,支持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要素保障。统筹保障各类特色优势产业重点项目需求,在安排用地计划时强化全省统筹,确保“应保尽保”。构建“智慧选地、数据得地、高效用地”产业用地配置机制。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深入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利用,盘活各类存量要素资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引育。发挥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区作用,鼓励出台特色优势产业人才专项政策,精准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核心技术团队与复合型管理人才。鼓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依托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加强直播电商等新兴领域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产业技能培训基地,壮大技能型技术人才队伍。支持县域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技能人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设立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省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聚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强链延链补链、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县域信贷支持力度,健全“股债贷保担投”联动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定制化金融服务,助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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